5月30日,安徽省發(fā)展改革委、安徽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(yè)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,文件指出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其中主要變動為新增2~3h午間低谷電價時段。如春秋季新增低谷時段 11:00-14:00,夏季新增低谷時段 11:00-13:00,冬季新增低谷時段:12:00-14:00,因此安徽工商儲可以在春秋季實現(xiàn)兩次谷充峰放,夏冬季實現(xiàn)一次谷充峰放、一次谷充平放,增加相應峰谷套利的收益。
此外,還提到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.8%;夏冬季月份(1月、7月、8月、9月、12月)高峰電價上浮84.3%,春秋季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%。峰谷分時電價損益通過系統(tǒng)運行費用向全體工商業(yè)用戶分攤或分享,按月發(fā)布、滾動清算。
原文件如下: